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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年2月6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唐国忠律师,长沙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全面。劳动保障制度一年比一年完善,其中工伤赔偿制度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这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工伤等级鉴定赔偿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护理费


  1、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视同工伤的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里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在从事疫病的防治中被感染的可能性较大,该条为《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受工伤之后选择和企业;私了;,这种方式其实是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彻底得到保护的。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应该用哪些方法来解决他们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节程序,或者通过仲裁程序,最后到诉讼程序进行解决。下面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以下几个方式解决: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在以上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中,自行协商和调解不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仲裁程序才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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