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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临时工工资的起征点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0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Tags: 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临时工工资的起征点

  唐国忠律师,长沙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者进入新用人单位都要经历一个期间,那就是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是否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试用期期满后可以再延长吗就上述问题,为您一一介绍。


  一、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同时,要注意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二、试用期期间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是否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员工在试用期如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很多单位会以试用期为借口拒不负责。但事实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试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也是要赔偿的。


  三、试用期期满后可以再延长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延长,否则,即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对签订的劳动合同增加附加的条件。







临时工工资的起征点

  临时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雇佣,通常是以日薪来计算工资的,没能享有像正式员工那样的购买社保或是其它待遇,但是对于工资的起征点却是和正式员工相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临时工工资的起征点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临时工工资的起征点


  临时工工资个税起征点和正式员工的个税起征点是一样的,达到5000元就需要缴纳税费,没有达到5000元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这个50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在劳动时间中,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如与单位签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否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


  二、临时工工资如何计算


  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无论什么用工方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种类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职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按照前项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三、临时工是劳动法保护对象吗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临时工工资的起征点的内容,由此可知,临时工工资的起征点为5000元,与单位正式员工征收的起征点是相同的,可临时工资计算相对正式员工会有所不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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