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长沙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文女士在东莞市一家沐足阁上班,2016年6月2日凌晨4时,文女士在工伤期间去洗手间时,在单位三楼水吧台走廊不慎跌倒,导致左腿受伤,后送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髌骨骨折;2、左膝前韧带撕裂;3、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这次受伤事故对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沐足阁在治疗方面还是尽了人道主义,也曾经派出护工来护理,伤情稳定后出院。公司认为员工自己走路不小心,也占有一部分的,不属于工伤,不愿意为工人去申请工伤认定,认为已经出钱治疗好,算是尽到了义务了。
文女士的伤已经打了钢板,要一年后才可以拆钢板,如果等到拆钢板后再来申请工伤认定,明显的已经过期,对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利。
2017年3月5日,在笔者的帮助下向东莞市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经过调查,于2017年5月4日将这次受伤事故认定为工伤。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中,虽然是当事人自己不小心而导致的跌倒,但是她的受伤是在上班的场所和上班的时间内,虽然去洗手间这个原因单位认为不是工作的原因,但是人有三急,上洗手间是一个人的正常生理需要,在法律上都可以认定为工作的原因。上洗手间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工作。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针对于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放的问题,的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工伤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权。
二、工伤期间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哪些费用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的为您介绍的有关工伤工资怎么发放的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