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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需要病历原件吗 2019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22年9月9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工伤报销需要病历原件吗,2019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是怎么样的

 宋律师,长沙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伤报销需要病历原件吗

  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报销的,要进行工伤的报销的话就需要提供一些的材料,很多人不清楚病历是否需要原件材料。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工伤报销需要病历原件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工伤报销需要病历原件吗


  工伤认定材料是否提价原件视情形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部分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是原件,身份证需要原件验证,其余并不要求原件。




  二、工伤报销的范围


  为了保障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三、工伤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


  6、鉴定费原始发票;


  7、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应提供民事赔偿裁决书或调解书;


  8、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需要供养的,填写《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核准结算表》,并提供供养直系亲属户籍身份、婚姻状况、生活来源情况等证明;供养对象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应提供由乡镇政府或街道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出具的就业或服兵役情况证明;供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工亡人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工伤职工跨地区转诊转院治疗的,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11、医疗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应提供具有评估意见的《职工工伤康复登记表》;


  职工长期居住异地的,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异地长期居住证明;


  12、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3、职工因伤瘫痪或年龄满80周岁且行动不便、需要设立家庭病床的,提供《工伤职工家庭病床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


  1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治疗的,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和治疗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的原件。对旧伤复发结论有争议的,还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


  15、职工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原始资料一份,社会保险中断证明材料,同时需要单位和职工本人在《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签字。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工伤报销需要病历原件吗的全部内容。如果在工伤报销的时候没有准备好报销过程当中所需要的材料的话是不能够进行报销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2019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是怎么样的

  工伤事故一般发生在建筑工地等高危行业较多,但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在2019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是怎么样的呢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是有谁来负责赔偿的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理流程一般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19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是怎么样的


  工伤赔偿金额的一般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况: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天数


  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


  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5、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6、伤残补助金


  一级:g×24;二级:g×22;三级:g×20;四级:g×18;五级:g×16;六级:g×14;七级:g×12;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


  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伤残津贴


  ①一级:g×90%;二级:g×85%;三级:g×80%;四级:g×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g×70%;六级:g×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③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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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地工伤事故谁来负责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此外,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法律依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


  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您介绍的关于;2019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是怎么样的;的有关内容,工伤事故的赔偿金额一般与工伤的严重程度相关,如果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则有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费用,反之则由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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