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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产学习算不算工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5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Tags: 脱产学习算不算工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

 唐国忠律师,长沙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脱产学习算不算工龄

  核心内容: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那么脱产学习这类特殊情况的员工,又应该怎么计算工龄以下由编辑为你介绍相关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阿婷大学本科毕业后,到北京一家机械设备研究所工作。因为当年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仅差3分没有取得面试资格,所以阿婷希望工作安定以后,再找机会考取Q大学的硕士研究生。经与家人商议,阿婷决定报考2000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他毅然选择了脱产报考学习。经过刻苦学习,阿婷不但如愿于2000年考取了Q大学的机械工程硕士,而且在此后的学习过程中,一路过关斩将,2004年又考取博士学位,并在2007年毕业前作为交换生出国留学1年。回国以后,阿婷应聘到某大型国企担任某项目的经理。

  2010年下半年,公司面临着财务亏损的局面。经公司评议,决定取消阿婷所在的项目,并遣散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在两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阿婷提出,经济补偿年限应当从其2000年考取Q大学硕士研究生开始计算。究竟阿婷的主张对不对

  专家分析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首先,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其次,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由于阿婷离职后考取全日制脱产的国内硕士研究生学位,其后又攻读了国内博士生,因此他要求将学习期间的时间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正当的,但是其工龄应当从2004年考取博士生开始计算。

  知识拓展:

  什么是脱产学习的形式

  我国的成人教育按学习形式又可分为函授、夜大和脱产班三类。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按照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攻读种类的不同而不同:非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2-4年;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的人员全脱产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同时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函授学习就是学校将教材发给你,你通过自己阅读、观看电视讲座、使用电脑作为辅助工具等方式进行学习,你和老师的交流是通过通信设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作业也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上交的。有时会有几天的面授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就可以取得相应的证书。

  夜大通常是为了考虑已有工作的学生而安排的一种授课方式。通常在周六周日上课,有时候会安排在晚间上课。考试形式也与统招生无太大差别。只是时间上有时候会安排在晚间考试。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

  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仲裁主体,审查仲裁请求,还要审查仲裁时效和相关证据资料。而审查这几方面的内容,究竟是看什么的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的几项内容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审查仲裁主体。主要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申请人是劳动者为例,申请人一般应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劳动年龄的下限是年满16周岁,上限是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当属于用人单位范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审查仲裁请求。主要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所列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同时审查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完整。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对未明确提出的权益主张仲裁机构不会审理或不予支持。

  审查仲裁时效和相关证据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哪些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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