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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达到等级应该赔偿么 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5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工伤鉴定没达到等级应该赔偿么,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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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达到等级应该赔偿么

员工在工伤以后的工伤认定,这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至于工伤鉴定的这一部分,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有些时候也许员工的工伤就是非常轻微的轻伤,这其实就根本没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了,因为花费了自己非常多的时间,但是最后也没能够评上等级。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鉴定没达到等级应该赔偿么

一、工伤鉴定没达到等级应该赔偿么

没在达到伤残等级就无法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因为上述工伤待遇是必须达到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才能享受的待遇,至于受伤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还是可以要求的。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申请部门不同。

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当地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所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申请。

二)审查程序不同。

在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后30天内提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认定工伤时会根据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医疗工伤诊断书、企业工伤报告等资料,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则是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以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也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法律效力不同。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后被驳回的,工伤认定结论即生效,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证明力;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在被司法机关采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对当事人无影响。

四)法律后果不同。

工伤认定结论一经作出,如果认定职工属因工负伤,职工就可以享受报销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待遇,工伤医疗期还可领取工伤津贴;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如果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则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领取伤残抚恤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救济途径不同。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没有工伤鉴定的等级的话,就没有办法领取到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了,但是自己在医院的必要花销和工伤认定的费用,包括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这些还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本身轻伤就没有必要进行工伤鉴定的。

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很多人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受到工伤。在经过一般程序的工伤鉴定后,又该怎么赔偿呢这些赔偿的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为了让更多人有这一方面的认识,在本文中将会介绍工伤鉴定后的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待遇。

以上就是在工伤鉴定后赔偿的一些具体标准。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到工伤鉴定赔偿方面的信息,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向相关专业人员咨询,根据专业人士所给予的建议和帮助,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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