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职工发生工伤的费用由谁负责赔偿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3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职工发生工伤的费用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一起承担,具体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来承担,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工伤赔偿

  一、职工发生工伤的费用由谁负责赔偿

  1.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二、工伤赔偿款如何入账

  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三、公司不进行工伤赔偿怎么办

  律师提醒您,公司不进行工伤赔偿的处理办法:

  1.到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