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不作为的,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在实践当中,往往会有许多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做工伤认定的,可以依法申请适当的延长。
申请工伤认定
一、到哪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二、什么样的情况算工伤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提醒您,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但在具体的细节上面,仍旧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并且此时法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当事人需要结合自己的身份来准备相应的材料,不然就会耽误认定结果的作出,对自身还是会有所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