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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可以做几次?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0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Tags: 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可以做几次?

  1.两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2.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情鉴定需要花多少钱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伤情鉴定的收费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工作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认的,各个地区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以河南省郑州市为例: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300元,市县级每人次200元;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县级每人次300元;工伤争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次500元,市级每人次400元;需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的,省级每人次400元,市级每人次300元。因此其具体收费金额请以各地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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