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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合作举办公共管理硕士社会保障方向学位班招生有关事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8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09〕16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8号),经部领导批准,我部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合作,举办2010级公共管理硕士(mpa)社会保障学位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是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各省、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或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爱岗敬业,廉洁勤政, 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每年春季和秋季来京集中授课两次,每次二十五天左右。
三、学费
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共计3.5万元,由学员或所在单位承担并交研究生院。来京集中学习的路费、食宿费自理。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
(一)考生须填写《2010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社会保障专业学位班招生报名审批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处审查。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确定报考人选后,于 5月31日前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部内有关单位与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7月10日前通知报考考生。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约在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陆规定网址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约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考生可在北京报名,在北京参加考试;也可在当地报名,在当地参加考试;报名和考试均为全国统一组织,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科目
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为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为:英语(100分)、公共管理基础(150分,包括行政学和管理学)和综合知识(100分,包括语文、数学、逻辑学,分值比例为40∶30∶30)。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社科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单独组织。复试具体安排在联考成绩公布后,预计在2010年12月或2011年1月。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最终确定录取名单,2011年春季入学。
七、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正常学习年限为两年半,对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学习年限可延长至四年;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论文答辩通过即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系统建设处
        魏岸岸 010-84211128转3171、84212005(传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白玲玲 010—64720837
咨询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一号
邮编:100102
查询网站:社科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网  www.cassmpa.cn

附件:2010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共管理硕士社会保障专业学位班招生报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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