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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工作办假证 签约后被辞难获救济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7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小张去年毕业后应聘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技术员,招聘条件要求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但小张并没有考取此证书,便花钱买了一张“假证”,后来竟然幸运地获得了聘用,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随后半年的工作中,小张的技术能力明显难以负担工作任务,劳务部门人员也对其产生了猜疑,并最终发现小张的资格证书是伪造的,公司便立刻将小张辞退。小张询问有没有救济方法。
  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情况具有必要的知情权,劳动者也富有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进行刻意隐瞒甚至伪造,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由于自身具有重大过错也很难进行救济。后来,小张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小张违反诚信原则,以虚假证书骗取公司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小张的要求最终没有获得支持。(午报讯 通讯员王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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