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份,我一个老乡找到我,说他在厂里打工5月份受伤了,工作时右尺桡骨折,现在厂里不给工伤认定,让他领1-2个月误工费走人。我接到案子,开始收集证据,进行工伤认定,时间过去了20多天,工伤认定下来了,又带他去做伤残等级认定,15天左右,伤残等级下来了---认定10级伤残,我带他去他的原单位协商赔偿事宜,结果吃了闭门羹,老板硬是不见人,“按法律程序来”!我转而整理资料把这个案子递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在2011年12月开庭,在我的坚持下,“我方要求都是在法律权限内,往仲裁老师能全部支持”!经过近2个小时的开庭,最终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方便赔偿额的支付)。最后厂里(单位)赔偿32500元(申请人工资2200.00,休假3个月。医疗费1700,交通费500.其他伤残金按法律约定赔偿),结果我老乡非常满意!我也觉得我的努力也有收获!来之【虞劳仲案(2011)436号] 看到老乡无助的眼神,是我向前的动力!我感觉到奋斗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