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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6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威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就业工作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精神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城镇新增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以及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等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列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和监督,加强工作调度。今后5年,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社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
  (三)统筹做好各类人员的就业工作。要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引导其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四)加大失业调控力度。各级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更加注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改革改制等所涉及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做到多分流、少失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裁员的指导,企业裁减人员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不断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推动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促使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意识,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六)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发〔2006〕37号)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有关政策。威政发〔2006〕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另行制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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