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号召,给更多的残疾人提供自食其力的机会,某公司决定近期招聘一批残疾人就业。该公司听说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能在所得税上给予优惠,不知应如何获取?
法律人士介绍,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的据实扣除和加计扣除的优惠。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可获得上述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100%据实计算扣除;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100%加计扣除。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等资料。(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