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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炒人不赔偿 工会出面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却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了,单位既不给说法,也不愿给任何经济补偿。这个让保洁员付女士犯难的事情,在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律师的帮助下,仅用了三天,她就要回了经济补偿金,并与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
  职工:企业突然解约不给任何说法
  去年7月,付女士应聘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期间一直很卖力,公司领导对我的工作也认可,只是因为一次扣罚工资,我认为不合理找负责人询问,使双方有了纠结。 可没想到,之后单位就提出让我别再来了。”去年12月2日,当付女士得到单位和她解约的告知后,认为单位并没提前通知自己,所以应支付其经济补偿,但该公司却表示拒绝。
  无奈,付女士向职工帮扶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及时将她的情况转派到了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让付女士欣慰的是,在工会律师的帮助下,很快就帮她拿到了600元的补偿。
  律师:劳动者无过失解约要给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律师谭光权介绍,本案中,因为企业并未提前通知职工,在劳动合同也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出解约是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的。
  目前,不少企业在用工上存在随意性,不按法律办事,付女士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并不复杂,在调解初期,企业的态度很坚决,一直拒绝支付补偿甚至只想用一两百元就打发了,通过调解,可以让企业充分的了解到自己的用工误区,这时职工的态度很重要,维权一定要坚决。在调解过程中,如果企业拒绝赔偿或拒绝依法赔偿,职工还可以走法律程序,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来解决。
  记者:违法用工小算盘很难再拨响
  600元的赔偿金,在大多数的维权案例里,只是一个小数目,然而,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小钱或小权益,让一些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心存侥幸,认为职工不会为小钱维权耗费人力物力。
  而事实上,这种用工的随意性和对相关法规的不重视,或许只能是一种误解。随着法律的日益完善,职工的维权途径有很多,找工会,申请仲裁……都可以帮助他们讨个说法,企业想钻空子的“小算盘”很难再敲响。
  换个角度想,如果企业有违法用工在先,与其要随时准备好应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出庭、举证、申诉等繁杂的法律程序,还不如一开始就建立合法规范的用工机制,依法办事,不给职工的权益打折扣,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这才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基石。(午报记者 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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