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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要缴社保费?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劳权》专刊: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已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讲好试用3个月,如果试用合格就签劳动合同,缴纳“三金”。我同学中有的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单位说帮他们办理“三金”缴纳手续,也有像我这样试用合格才办手续的。我阿姨说这种做法好像不对,要我写信向你们咨询一下。请问,试用期里,单位要不要为我缴“三金”?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你单位关于先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说法和做法是错误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期限中的一部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知,《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一样适用于试用期员工。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你所说的“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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