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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办转移保险手续 辞职员工起诉获得支持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2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了夏松诉泰和利康公司劳动争议案,夏松要求泰和利康公司协助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夏松曾为泰和利康公司的员工。今年4月底,因泰和利康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夏松向公司提出辞职,与泰和利康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解除后,泰和利康公司虽然在社保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人员的减少手续,并停止为夏松缴纳社会保险,但拒不按照有关规定向夏松出具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原单位未出具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致使夏松无法在新的工作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故此,夏松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泰和利康公司立即为其办理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转出手续。
    门头沟法院认为,泰和利康公司与夏松已终止劳动关系,泰和利康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为夏松办理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夏松要求泰和利康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出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泰和利康公司为夏松办理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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