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长沙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工作中,劳动者在从事职业职业活动时受到的伤害,就是工伤,工伤一经确认,在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但很多人都不了解具体的报销方式是怎样的,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后续治疗假期费用如何报销吧。
一、工伤后续治疗假期费用如何报销
报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工伤认定结论;
4、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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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报销比例:
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之前,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等级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工伤鉴定标准是在恢复后做的吗
1、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工伤认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或者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的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要等到完全恢复。一些省市根据各种伤情有停工留薪期目录规定,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满即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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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一家用人单位的员工,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支付了王某第一次住院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然而几个月后,王某因工伤需要再次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用人单位却拒绝支付王某再次手术治疗的费用。
王某将所在用人单位起诉至人民法院,经法院审判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王某后续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工伤员工的,不仅包括现有需要的医疗费,还应当包括后续需要的一些治疗费用。
相关提示:
1、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工伤期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工伤期间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也不等解除劳动合同。
2、工伤期间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
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原有的工资待遇不变,每月依然有工资可以领取。
3、工伤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的支付:
工伤期间的劳动者,入了社保的,医药费等可以先由个人或用人单位进行垫付,之后由保险机构进行报销。没有缴纳社保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最后提醒:
因工伤再次手术住院,医疗费等应当继续有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当时工伤治疗所需费用,还包括工伤劳动者后续的医药费等。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工伤劳动者可主张法律手段进行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