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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工伤旧病复发了怎么办 工伤死亡赔偿分配要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5日 长沙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工伤旧病复发了怎么办,工伤死亡赔偿分配要怎么分

 宋律师,长沙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工伤旧病复发了怎么办

  发生了工伤进行治疗后,可能会对伤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害,具有旧伤复发的可能性。下面就让为大家科普一下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工伤旧病复发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工伤所导致的危害可能并不只是暂时的,而是对于被害者后续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导致了工伤旧伤的复发,很多人遇见这种情况并不知道如何去进行认定以及后续的处理也不清楚。那么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工伤旧病复发了怎么办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工伤旧病复发了怎么办


  进行工伤复发鉴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据上述叙述,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


  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工伤复发的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三、工伤复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


  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复发员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员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工伤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需要提醒北京地区的企业,工伤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在1994年,当时并没有关于给予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领取的范围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达到等级或因工死亡的员工。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员工工伤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前的,无论以后多久出现工伤复发的情形,企业都无需再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工伤复发认定最好的办法便是进行工伤复发鉴定,在鉴定的时候寻找鉴定机构一定要寻找权威一点的机构。为您整理的;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工伤旧病复发了怎么办;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这一相关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死亡赔偿分配要怎么分

   在电视新闻或者网络上,我们经常看到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引发的纠纷现象,因为家庭成员的死亡赔偿金,昔日的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反目成仇,这不值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大量涉及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但表述不尽一致,那么,到底工伤死亡赔偿分配要怎么分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工伤死亡赔偿分配方法


  按照继承法分配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均等继承、适当照顾的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是整理的关于工伤死亡赔偿分配的相关内容,工伤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一般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均等继承、适当照顾的原则。如果家人对工伤死亡赔偿分配有争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因为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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